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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次数:9104 时间:2020-06-30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J-2020-1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85

联系方式:林先生/159600661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10、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0630 08:00 20200703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购买时间:2020063008:00 20200703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0630 08:00 20200703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0706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06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706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的规定。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等离子空气消毒器

医用

25

2、安装方式:移动式。3、外型尺寸:L×W×H):500×308×985 mm3)。(详见第二章谈判报价人须知附件B)

2

血液分析仪+CRP

医用

1

1、血液检测速度CBC+DIFF≥100/小时,CBC+DIFF+NRBC≥100/小时,CRP检测速度≥180测试/小时;同时可开展SAA检测;(详见第二章谈判报价人须知附件B)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91-62158131(班内)0591-83308755(班外) 传真:0591-83309007

人事简历投递E-mail:fzfy_hr@126.com 办公邮箱:fzfy_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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